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: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。全党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,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,以新的面貌和更强大的战斗力,带领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。腐败问题根于权力的滥用,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必然产生腐败。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,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,就必须加大对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。
一、抓基础,提高思想政治素质。思想支配行动,人的正确思想来源于正确的理论和正确的实践。为此,要搞好政治学习。通过对党章、对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,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和思想道德修养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要搞好理想教育。通过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,牢记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,增强党性,树立克己奉公、无私奉献的思想。要搞好典型的教育。通过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学习,使先进典型的思想在心中扎根;通过反面典型的教育,看清其思想根源,增强预防意识。要强化法纪教育。通过对法律和纪律的深入宣传和学习,弄清是非界限和行为标准,认识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,增强遵纪守法意识。通过深入进行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,提高思想,政治素质,增强掌好权、用好权、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的自觉性,使每一个党员、干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,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。
二、抓关键,强化组织行为。实践证明,对干部管理的弱化,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。权力的运用是要靠人来掌握的,组织管理不严,行为人的行为就容易出偏。为此要注意把好“三关”:一是选人用人关。选拔领导干部,选用重要工作岗位人员,一定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,要防止那些思想觉悟低、政治素质差、党性观念不强、目无党纪法纪政纪、投机钻营的人混入领导班子和重要工作岗位。二是考核检查关。对领导干部要加强届中、届末、年度考核和日常考察,对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年度考核和日常的检查。考核检查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情况,执行落实上级决议、决定的情况,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,为政清廉的情况等,发现问题苗头,及时采取措施,校正纠偏,防止问题发展扩大,减少和避免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。三是奖惩关。通过考核检查,对表现好的要及时表扬甚至奖励,对特别优秀的,根据需要提拔重用,也可树为正面典型进行宣传表彰,以大力宏扬正气;对表现不好或有问题的人员,要追究原因,查清责任,视具体情况,可进行批评教育、警告,或调离调整工作,是领导干部的,可降职、免职或责令辞职,使不正之风受到抑制。通过对干部管理工作的加强,使每一个党员、干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,牢固树立组织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,做到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,恪尽职守,鞠躬尽瘁为人民。
三、抓根本,强化行为规范。制度具有稳定性、全局性、根本性和长期性,它既是约束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规范,又是实行监督的准绳和依据。只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做到行为有规范,才能从根本上堵塞漏洞,避免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。为此,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已有的制度,另一方面要拓展和建立一批新的制度。比如,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、干部管理制度、用人失察责任制。
四、抓保证,强化制约机制。只有把权力的运行过程即行为人的行为控制在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,才能保证其不越轨、不走样。因此,必须加强监督,强化制约机制。第一,分解权力,形成制衡监督机制。第二,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强化党内监督机制。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。第三,坚持群众路线,强化群众监督机制。要把群众监督贯穿于权力授予、权力运行的全过程,对干部的选拔任用,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等,都要充分走群众路线。第四,健全法律体系,强化法律监督机制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优势,不仅要有健全和完善的法规,而且还要制定对执法执纪人员实行再监督的机制。使权力分配、运行形成制衡机制,利于监督;细化权力运行程序,便于监督;形成纵横联系、相互配合的有效监督体系,宜于监督;实行监督和再监督,深化监督。